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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5-09-17

作者:

ns

关于印发《惠州市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和驻惠各有关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

《惠州市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暂行办法》经惠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惠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592 

 

惠州市行业志愿服务标准化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根据《关于发展广东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惠州市文明单位(窗口)示范点测评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惠州市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服务原则、组织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及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惠州市各行业单位志愿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一)志愿服务

  个人或团体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行为。

(二)志愿服务组织

由志愿者组成的,提供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本标准所称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在惠州志愿服务网注册成立。

(三)志愿者

在惠州志愿服务网注册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

三、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创先争优、奉献社会。发挥公共服务和窗口行业以及党(团)员、公职人员的先锋表率作用,引领带动社会各行业、群体广泛参与志愿服务。

2.坚持立足本行、服务群众。引导各行业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发挥专长,为身边群众和社会提供专业的志愿服务。

3.坚持服务民生、面向基层。重点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开展,重点面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困难群体开展。

4.坚持统筹协调、政社协同。发挥行政推动和社会协同双轮驱动的功能,推动行业志愿服务有序、规范、活跃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行业注册志愿者人数占行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0%以上,行业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形成服务多元、体系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行业志愿服务工作新格局,使行业志愿服务成为文明创建的重要载体、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补充、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常态化标准

()各行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均可牵头成立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并在惠州志愿服务网上注册。

(二)各行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志愿服务参与率高。本行业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从业人员(16岁至70岁)比例≥30%,行业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

(三)建立志愿服务运行机制。建立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项目,搭建和运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畅通本行业志愿服务供需渠道。有上岗前的志愿服务培训,有表扬奖励措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四)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七一、中秋节、十一“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大节假日前后集中开展便民服务、义务咨询、爱心探访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推行行业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结对联动方式,有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党工+社工+志愿者半小时服务圈

(六)行业党员带头做志愿服务。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岗活动,引导行业党员到社区报到认岗,利用集中上岗服务日和业余时间,积极开展专业性志愿服务。

(七)经常性开展本行业单位志愿服务活动。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本行业专项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志愿服务活动。

(八)多渠道宣传行业志愿服务理念和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广行业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市民对行业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志愿服务受众可填写《行业志愿服务组织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1

五、志愿者管理

  (一)志愿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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