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体〔2012〕8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22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4月至7月举办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演出活动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选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一)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内容: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2.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等。
(二)分组
1.小学甲组:以普通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3.中学甲组:以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艺术专业)为单位组队参赛的中学生。
4.中学乙组:以中职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展演项目及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
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它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