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安〔2013〕26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
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粤教保函〔2013〕3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结合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附件1:
特 急 粤教保函〔2013〕3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5月11日惠州、梅州两地发生溺水失踪和死亡事故后,中央电视台1台
5月各地要迅速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时间部署开展2013年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是要着重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真正将安全知识融入学生头脑,加强学生自救互救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实践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常识和技能,采取科学的自救互救方式实施救护。有条件的学校要加强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 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山塘水库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救生圈、救助绳等安全设施;三是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离退人员、教师、家长等组成校外安全志愿者服务队,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辖区内山塘水库、河流等场所进行巡查;四是联合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部门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学生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五是要于近期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将于2013年6月上旬组织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2013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要力争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三、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学校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引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不予配合、开展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要积极提请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