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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时间: 2013-05-21

作者:

ns


惠市教安〔201326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

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粤教保函〔20133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结合513全市夏季学校安全形势研判暨开展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大督查工作部署会、515日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贯彻部署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我市预防学校溺水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2.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贯彻部署会上的讲话

                                     惠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6

 

附件1:

                              粤教保函〔201337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溺水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52,河源市龙川县4名学生私自结伴到黄江水库玩耍,2名学生不慎溺水身亡;59,深圳市光明新区2名儿童(1名小学生,1名幼儿园儿童)在一改建居民楼的电梯槽内溺水身亡;510,广州市增城3名学生结伴外出游泳,1名学生溺水身亡。更为严重的是,511同一天,惠州市博罗县5名学生在东江边烧烤时,1名学生不慎落水,其他4名学生在施救过程中均落水,导致5名学生溺水身亡;梅州市五华县4名学生私自结伴外出游泳时溺水身亡;东莞市2名学生结伴到一建筑工地遗留水坑边玩耍,1人下水游泳溺水,另1人下水施救,导致2人溺水身亡; 湛江市廉江市多名学生结伴到海边游泳,2名学生溺水身亡。

近期,我省学校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多发,再一次敲响了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警钟。尤其是511惠州、梅州、东莞、湛江四市同一天发生四起溺水事故致13名学生死亡,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学生溺水安全形势异常严峻。随着炎热季节的到来,学生溺水事故将迎来高发期。58,省政府召开了2013年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省、市、县三级电视电话会议,重点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252号)精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511日惠州、梅州两地发生溺水失踪和死亡事故后,中央电视台1513《新闻30分》及省内外主要媒体相继报道了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本着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的各项要求部署上来,思想上更加重视,组织上更加严密,措施上更加落实,行动上更加有力,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5月各地要迅速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时间部署开展2013年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一是要着重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真正将安全知识融入学生头脑,加强学生自救互救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实践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互救常识和技能,采取科学的自救互救方式实施救护。有条件的学校要加强学生游泳技能的培训; 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山塘水库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救生圈、救助绳等安全设施;三是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单位以及联防队员、离退人员、教师、家长等组成校外安全志愿者服务队,在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对辖区内山塘水库、河流等场所进行巡查;四是联合村居委会、工矿企业等部门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学生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五是要于近期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将于20136月上旬组织开展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各地2013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要力争比2012年下降25%以上。

三、强化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学校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引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不予配合、开展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要积极提请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各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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